关于调整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交易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
2、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3、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25%。
二、《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及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调整,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基金费用、交易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基金费用、交易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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