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敢欠,一个敢要|谈公安厅欠电费的乌龙事件
刚看到一篇《红网》上的文章,说得是广西公安厅被当地电力公司催缴电费的事件。文章的倾向性很明显,但有些比喻不恰当,把电力公司比作“电老虎”,把公安机关比作“武松”也欠妥。
单位用电,享受了权利就应该承担缴费的义务,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任何单位和部门都应该积极缴纳而不是屡次催缴而拖延不交。有人说如果不是这张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电力公司的电费催缴函捅到网上引起广泛关注,也许电费没有这么快解决。但是不是公安厅有意拖欠电费?有些媒体并没有搞清楚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值得说一下。
我觉得引起大家误会甚至是一边倒批评公安厅的有两个原因,一是电力公司通告函措辞比较严厉,没有给公安厅留情面,比如用了“
多次催缴未结清
”并引用了
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的法规和双方的用电合同
,强调2月27日未缴清就停电,这样双方摊在桌面上,再没有遮遮掩掩的客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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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通告说明了不是临时性的决定,是多次讨要未果,迫不得已才那样做的。想想看,作为一个掌握实权的电力部门何曾会这样低声下气去讨电费,要是其它单位或者个人,还用得上捅到网上才解决问题吗?欠电费将近五十万,还有滞纳金六千多,要是其它单位早就断电了,还会等一个月?
但对方是公安厅,就是欠费也不能轻易停电。就权力范围来说公安厅如果要查电力公司也是可以找到很多理由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得罪公安机关的,有的人说在太岁头上动土,还真有点那个味道,一般的单位和家庭一天不交钱立马停电,但公安机关却不敢。这都是大家感受到的事实。
其实并不是公安厅恶意拖欠电费,后面有电力公司和公安厅服务中心的说明,是原先公安厅办公的地方已经搬迁了,而这个原址已经有其它几个单位在此办公,原先公安厅的总电表要分户安装,需要有一个过渡期,所以就迟迟没有交电费。
但我觉得公安厅确实有责任,首先总电表在公安厅,一个多月的电费未交就应该主动垫付,因为电费支出都在这个表里,不能让人家电力公司屡次讨而不缴,这是一种傲慢的表现。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不能让别人遵守法律法规,自己就可以不遵守。
电力公司还是给了公安厅的面子,否则催讨了一次就不会有第二次,就会停它的电,还是考虑了公安厅是不好惹的单位,既然人家一再退让,公安厅就要主动承担义务,积极缴纳费用。
有些人说公安厅很廉洁,电费都交不起;也很正派,否则随便到哪里罚点款电费就交上去了。其实这跟廉洁和正派没有关系,省公安厅是国家全力保障,全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是有预算的。何况这几十万的电费并不都是公安厅的,只是有些单位租了它们的地盘,在这里用了电表上的电。这些电费是不是公安厅也像电力公司那样屡次催讨未果呢?再说这些单位敢欠公安厅的电费吗?是安装过渡期的问题还是公安厅挪用了其它单位已经缴纳的电费,那就不得而知。
公安厅敢欠并不是老赖,也不是有钱不交,只是拖拖拉拉,满不在乎的作风在作怪,确实是有些霸道和傲慢。电力公司敢要也是迫不得已,面对强权机关,也是公事公办,理直气壮,讨不到借助网上舆论的力量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但公安厅的脸面就无存了,公信力就全失,这样就有损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有人说双方单位没有沟通好才会有这样的结果,我估计是打过招呼,对方置之不理就没有办法了。谈到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是最有发言权的,但这次电力公司
引用供电的有关法规来处理失信方
不仅给普通用户上了一课,也给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公安厅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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